REACH 法規(guī)附錄 XVII 修訂 PAHs 限制條款
時間: 2021-07-2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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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21 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EU) 2021/1199 法規(guī),修訂 REACH 法規(guī)(EC) No 1907/2006 附錄 XVII 第 50 項,新增鋪設(shè)人造草坪、操場以及
2021 年 7 月 21 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EU) 2021/1199 法規(guī),修訂 REACH 法規(guī)(EC) No 1907/2006 附錄 XVII 第
50 項,新增鋪設(shè)人造草坪、操場以及高爾夫球場、賽馬場和射擊場等運動場地所用橡膠顆粒和覆蓋物中 8 項 PAHs 的限制
要求。該新增要求自法規(guī)在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 20 天后開始生效,且本法規(guī)的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
在 REACH 附錄 XVII 第 50 項第 2 欄中添加了以下段落:
9.如果顆粒或覆蓋物含有列出的多環(huán)芳烴總和超過 20mg/kg(按重量計算為 0.002 %),則不得將其作為填充材料投放市場用于人造草皮場
地,或在操場或運動應(yīng)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
10.如顆粒或覆蓋物所含的多環(huán)芳烴總和超過 20mg/kg(按重量計算為 0.002 %),則不得用作人造草皮場地的填充材料,或在操場或運動應(yīng)
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
11.投放到市場上用作人造草皮場地填充材料,或松散形式在操場或運動應(yīng)用中使用的顆粒或覆蓋物應(yīng)標(biāo)該批次的唯一識別號。
12.第 9 至 11 段將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
13.2022 年 8 月 9 日在歐盟用作人造草皮場地填充材料,或在運動場或體育應(yīng)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的顆粒或覆蓋物,可保留在原地,并繼續(xù)
用于相同目的。
14. 就第 9 至 13 段的而言:
(a)“顆粒”是指尺寸為 1 至 4 毫米的固體顆粒的混合物,這些混合物是由橡膠或其他可回收或原始來源的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或從天然
來源獲得的;
(b)“覆蓋物”是一種長 4 至 130 毫米、寬 10 至 15 毫米的混合物,這些混合物呈片狀固體顆粒狀,是由橡膠或其他可回收或原始來源的硫
化或聚合材料制成,或從天然來源獲得;
(c)“人造草皮場地的填充材料”由用于人造草皮場地的顆粒組成,以改善人造草皮系統(tǒng)的運動技術(shù)性能特征;
(d)“在操場上或運動應(yīng)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是指在操場上或出于運動目的以松散形式使用顆粒或覆蓋物,而不是作為人造草皮場地的填
充材料。
官網(wǎng)鏈接: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1/1199/oj
修訂背景:
橡膠顆粒和覆蓋物具有防滑、堅固、絕緣、防寒和防噪音的特性,是鋪設(shè)地面的絕佳材料,主要來自回收輪胎(END-OF-LIFETYRES,ELT)。
橡膠顆粒常用于鋪設(shè)人造草坪,還可以用來鋪設(shè)操場和運動場地,例如:高爾夫球場、田徑場地、馬場、射擊場等。
這類材料中多環(huán)芳香烴的風(fēng)險非常高,會危害人類的健康。
應(yīng)對建議:
隨著 REACH 法規(guī)限制要求不斷更新、管控越來越嚴格,建議企業(yè)及時關(guān)注法規(guī)動態(tài),及時收集自身產(chǎn)品的相關(guān)信息,確保產(chǎn)品進入歐
合規(gu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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