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化學物質注冊最后限期5月31日將至
時間: 2018-05-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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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簡稱 REACH法規 ),業者必須為法規規定的化學物質辦理注冊,第三次也是最后的限期為2018年5月31日。香港公司若向歐盟銷售法規規定必
根據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簡稱
REACH法規),業者必須為法規規定的化學物質辦理注冊,第三次也是最后的限期為2018年5月31日。香港公司若向歐盟銷售法規規定必須注冊的物質,或銷售含有該些物質的混合物或物品(有關物質進口到歐盟的數量在1噸與100噸之間),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辦理注冊。這天之后,若該等化學物質尚未注冊,將不再可以在歐盟市場出售。
這些化學物質的貿易一旦中斷,下游用家(例如香港銷售商的顧客)的活動勢必大受影響,不得不尋找其他供應商以獲取已有效注冊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因此,港商必須清楚知道注冊的最后期限及必須履行的責任;若不為有關化學物質辦理注冊,業務將可能受損。
商家應首先評估會否受這個最后期限影響。如果在設于歐盟的實體制造,或從歐盟以外地方(例如香港或中國內地)進口的化學物質每年超過1噸,該實體便可能要根據REACH法規辦理注冊。如果該實體制造或進口的是產品,即混合物或物品,這些產品也許含有須個別注冊的物質。若該實體制造或從歐盟境外進口的物質(數量在每年1噸以上但少于100噸)已被其他注冊者注冊,但該實體尚未辦理注冊手續,便須注意2018年5月31日這個最后注冊限期。
公司辦理注冊時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注冊檔案,當中須有文件(包括有關物質的風險資料)證明有關物質在整個供應鏈得到安全的處理。此外,注冊檔案也須包括該物質的用途說明,理化、生態毒性和毒理學特性,以及危險性和風險評估,以及如何控制使用該物質所帶來的風險。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注冊申請時,須使用REACH-IT呈交系統的IUCLID格式。在大部分情況下,注冊者須支付注冊費。
設于香港的實體不可自行辦理注冊,他們須依靠歐盟進口商辦理注冊,或委任1名駐歐盟的自然人或法人為「唯一代表」,代為處理。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的網站刊登了已注冊物質清單。如果相關物質已注冊,公司須找出誰是「領頭注冊者」。聯絡到領頭注冊者后,雙方也許須就一份授權信進行商議,例如有關費用的問題。達成協議后,該公司原則上可以辦理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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